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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4 22:11:26 浏览次数:25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2008年工作要点》,现将《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紧密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实际需求,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内容、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今后五年进一步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当地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中关于“按照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在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地要积极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为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计划》中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教育部决定在2007年培训工作成效基础上,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一、教育部支持西部边远地区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计划

在2007年暑期教育部援助西藏、新疆教师培训和西部农村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三项计划”基础上,2008年将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采取教育部专项支持和“对口支援”相结合的方式,委托上海等东部省市和陕西师范大学等高师院校分别对云南等西部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教育部专项支持,委托上海市对口云南省、江苏省对口西藏自治区、浙江省对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对口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送培到省”、“送教上门”的方式,为上述省区培训7000名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分别会同受援省区教育厅组织实施。

――教育部专项支持,委托陕西师范大学对青海省、西北师范大学对甘肃省,采取“送培到省”和“送教上门”的方式,为两省培训3000名骨干教师。由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分别会同两省教育厅提出培训方案。

――集中培训与光盘培训、远程培训相结合。援助省份和培训院校应将培训资源同时制作成光盘发送受援省份农村地区学校,并通过网络和卫星电视等远程教育手段培训受援省约50万左右农村教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援助省市和有关师范大学要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受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实际需要设计培训计划;要遴选熟悉中小学教学的课改专家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授课,其中,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不少于70%;要充分发挥援助省重点师范大学及其附属学校师资和教学资源的优势;培训讲学团由援助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援助省市或院校与受援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协商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审核后实施。其中,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统筹,广州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教育部划拨专项培训经费给予支持。援助省市酌情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培训计划

为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根据高中课改进展,在2007年高中新课程培训的基础上,采取网络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对2008年新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江西、山西、河南、湖北、新疆5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近10万名高中学科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题培训。

――培训以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等13个学科起始年级教师为主。

――教育部负责研究提出培训计划、开发课程资源、组织专家队伍、遴选网络培训平台、对培训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本地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支持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做好本省高中教师培训的人员安排、网络学习与集中研讨、交流讨论、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资源开发、专家教学及辅导、网络平台技术服务等项目。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配套经费。

三、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计划

根据中西部农村教师的实际需要,依托“农远工程”,采取卫星电视课程播放与网络在线辅导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对中西部22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0个县2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40学时的专项培训。

――培训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体育和初中语文、数学、体育等6个学科。每学科培训共计40学时(其中卫星电视培训课程20学时,网络辅导和交流研讨20学时)。

――教育部负责培训工作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培训计划及教学方案、组织专家队伍、组织开发卫星电视课程、遴选网络培训平台等工作,重点组织对中西部22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0个县义务教育阶段6个学科20万农村教师进行网络在线专家辅导、答疑。对各地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省项目实施工作,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项目县遴选、培训的组织安排、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项目实施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体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培训场地及设备安排、班级组织管理、讨论交流、考核登记及信息反馈等项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卫星电视课程资源开发、制作、播放和专家教学及辅导、网络平台技术管理等项目,并给予项目县经费支持。有关省对项目县予以适当配套经费支持。

四、中小学班主任专项培训计划

在2007年“万名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远程培训”实施的基础上,采取网络培训与集中研修的方式,组织5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进行集中研修、参与课程开发,对1万名中小学班主任进行50学时的专题培训,突出对班主任日常工作的具体指导,探索班主任培训的新形式,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个项目县,通过网络自主分散学习与网上网下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培训1万名中小学班主任。

――教育部负责研究提出培训计划、开发课程资源、组织专家队伍、确定网络培训平台、对培训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省项目实施的工作,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项目县遴选、培训的组织安排、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项目实施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体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培训场地及设备安排、班级组织管理、讨论交流、考核登记及信息反馈等项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和专家教学及辅导、网络平台技术管理等项目,并给予项目县经费支持。各省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五、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计划

为帮助西部地区中小学体育教师掌握主要体育项目基础专业技能及教学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能力,2008年将委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采取“送培下省”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实施西部地区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和中小学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专项培训,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部组织实施西部地区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培训。培训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600人。

――教育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组织实施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培训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600人。

――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小学校常规体育项目基础专业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根据西部地区中小学体育教师和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具体培训方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做好项目有关组织管理及具体教学实施工作。

――西部地区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予以支持,有关省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经费将由国家体育总局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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