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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女士反映“市实验小学三年级一年重复收取保险费”的办理回复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8 00:00:00 浏览次数:247

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接到贵中心2018年2月27日受理编号20180227002的群众诉求受理件后,衡阳市实验小学十分重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诉求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女士反映衡阳市实验小学三年级一年收取两次(50/次)保险费,但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故其认为重复收费很不合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在2月25日教师大会上,校长在谈及开学工作收费注意事项时,强调要严格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收费标准,其中保险费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自行到保险机构缴费,学校不统一收取。

2.在2月26日开学报道时,学校正大门口处悬挂了大型的《衡阳市实验小学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将开学收费各项目予以阳光公示,其中注明了“本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这一项。

3.开学时,保险费的收取,学校未经手,均为家长在保险人员处自愿购买。

4.由于一年分上下两期,有的学生是在2017年的春季购买的50元保险费,2018年春季保期到期,有的学生是在2017年的秋季购买的,则2018年春季保期尚未到期,故学校允许保险人员两个学期进入学校。且保险公司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保证家长在了解具体情况的前提下,根据自己孩子的情况自愿购买。

综上述事实情况,故而不存在“学校一年重复收取保险费”这种情况,特此回复!

 

衡阳市实验小学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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