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实验小学关于2007――2008年
发布日期:2012-11-04 22:13:02 浏览次数:206
衡阳市实验小学关于2007――2008年
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推荐量化方案
根据衡教(2008)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记分要求:
1、 基本分:符合基本条件:小学毕业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优秀等级,体育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记6分。
2、 加分:
(1) 参加全国比赛个人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
(2) 参加省级比赛个人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0分。
(3) 参加市级比赛个人获一、二等奖分别记1.0、0.5分。
(4) 个人获市级“红花少年”或“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的记3分,区级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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