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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实验小学关于2007――2008年

发布日期:2012-11-04 22:13:02 浏览次数:206

衡阳市实验小学关于2007――2008

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推荐量化方案

根据衡教(2008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记分要求:

1、         基本分:符合基本条件:小学毕业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优秀等级,体育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记6分。

2、         加分:

(1) 参加全国比赛个人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

(2) 参加省级比赛个人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0分。

(3) 参加市级比赛个人获一、二等奖分别记1.00.5分。

(4) 个人获市级“红花少年”或“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的记3分,区级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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