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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教育部门将对市内民办学校办学情况

发布日期:2012-11-04 22:10:54 浏览次数:171

衡阳市教育部门接到湖南省教育厅发出的通知,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对全市民办学校实行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并将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与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评先等挂钩。
《通知》要求,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办学情况检查,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建立评价制度、优化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遵循教育规律,形成办学特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工作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民办本科高等院校、本科院校所办独立学院由省教育厅负责年度办学情况检查;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非学历专修学院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其他各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此外,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分为A(优秀)、B(合格)、C(整改)和D(停办)四个等级。对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要作为发放办学许可证的依据,并将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与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评先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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